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

「禮之行也 在乎存心"儀則"」之典出

《「禮之行也 在乎存心"儀則"」之典出》

(宗正學習)

(道中講員多年以來習於因循,
遂以「宜則」行之有年,
習經卻未曾直閱原典,
故原以「儀則」未嘗有變而不知。唉!)

此乃典出於
「朱熹《論語集注•學而第一》第十二章」
之注釋:

有子曰:
「禮之用,和為貴。先王之道,斯為美,小大由之。有所不行。知和而和,不以禮節之,亦不可行也。」

(正案:以下乃分段集注)

◆有子曰:
「禮之用,和為貴。先王之道,斯為美,小大由之。」

〇禮者,天理之節文 人事之儀則也。
   (正案,"儀則"即在此)
   和者,從容不迫之意。

〇蓋禮之為體雖嚴,然皆出於自然之理。
    故其為用必從容而不迫,乃為可貴。
    先王之道此其所以為美,
    而小事大事無不由之也。

◆「有所不行。知和而和,不以禮節之,亦不可行也。」

〇 承上文而言。如此而復有所不行者,以其徒知和之為貴,而一於和,不復以禮節之,則亦非復禮之本然矣。所以流蕩忘返,而亦不可行也。

〇 程子曰:「禮勝則離,故‘禮之用,和為貴’,‘先王之道’,以‘斯為美’,而‘小大由之’,樂勝則流,故‘有所不行’者:‘知和而和,不以禮節之,亦不可行’。」

〇 范氏曰:「凡禮之體,主於敬,而其用則以和為貴。敬者,禮之所以立也。和者,樂之所由生也。若有子,可謂達禮樂之本矣。」

〇愚(朱熹自稱)謂:
    嚴而泰,和而節,
    此理之自然,禮之全體也。
    毫釐有差,則失其中正,
    而各倚於一偏,其不可行均矣。
 
以上乃本章集注之原文,查鈔於此,僅供對照。

----------「儀則」之謂也----------------

「儀則」即「法則」:
儀: 人的外表或舉動:儀態。儀表。
      威儀(使人敬畏的嚴肅容貌和舉止)。 
      按程序進行的禮節。

則 : 模範:以身作則。 
      規程、制度:規則。總則。原則。細則。 
      效法:則先烈之言行。 

1.《莊子·天地》:
「形體保神,各有儀則,謂之性。”」

2.漢 班彪 《北征賦》:
「達人從事,有儀則兮;行止曲伸,與時息兮。」

3.清 曾國藩 《鈔朱子<小學>書後》:
「其自能言之後,凡灑掃應對,飲食衣服,無不示以儀則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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